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H-F2010128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内容: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
2、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其他要求请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4、标书出售: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10年5月 14 日起至2010年5月 21 日止,每天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200元,售后不退。请供应商携带优盘拷贝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6 月 8日上午9时整。
6、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7、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 6 月 8 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百花宾馆南楼5楼多功能厅,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8时至9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项目联系人:范晓玲 电话:0551-5101620 传真:0551-5101624
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银行户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230061 账 号:2071012080080150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12日
目 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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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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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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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采购
招标编号:AH-F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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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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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安徽省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合肥市
集中采购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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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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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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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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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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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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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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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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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递交至:百花宾馆南楼5楼多功能厅(合肥市寿春路191号)
投标书递交时间:2010年 6 月 8 日上午8时至9时整
投标书接收人:范晓玲
联系电话:0551-5101620
传 真:0551-5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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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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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0年 6 月 8 日9时整
开标地点:百花宾馆南楼5楼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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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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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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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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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地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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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账 号:20710120800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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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话:13022067895,咨询QQ:2796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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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自招标工作结束后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由财政部门以直补方式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买方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 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
2.2凡是符合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格式
五、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参数及配置说明
五、投标方案说明
六、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有权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八天按招标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6.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是http://www. Ahzfcg.gov.cn),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中心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按品目及规格型号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品牌、型号、市场销售价、投标入选价、优惠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9.2 产品报价为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销售执行中的最高限价,在执行中,不得有超出限价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
(2) 转账支票或现金。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在投标截止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15.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政府采购中心;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政府采购中心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书
17.1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8、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18.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
19.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9.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品牌、投标综合优惠率、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9.4 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4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未能满足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
20.5对进入复审的投标书,评委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先选出中标
候选单位,然后再在中标候选单位所报的产品中评出产品准入型号。
20.6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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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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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能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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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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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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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电动自行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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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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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年度电动自行车在安徽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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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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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网络对农村的辐射能力(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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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级及乡镇级销售网点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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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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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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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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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及乡镇销售网点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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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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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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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级物流配送体系(仓储中心数量、面积、仓储辐射范围、纵向终端配送辐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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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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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送能力对乡镇的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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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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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县(市)销售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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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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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合农民消费的售后服务水平及维修能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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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修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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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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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及维修网点乡镇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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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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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良好的服务理念和统一完善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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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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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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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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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款后48小时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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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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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健全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体系,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及时响应,需要上门服务的,县(市)用户在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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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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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工作措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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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促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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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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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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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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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环保及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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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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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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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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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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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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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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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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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性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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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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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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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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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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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有关企业机构签订电池回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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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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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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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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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价格的合理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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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综合优惠率(最高综合优惠率得15分,其余得分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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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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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评委对进入复审的各投标人按照评分细则制定的标准逐一打分,按每个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的顺序,标出1、2、3……的序号,交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评委会的每个成员给各个投标人标出的序号,分别累加。序号值之和最小的投标人将作为拟授标的第一中标人,其次的为第二中标人,依此类推。
20.7按照20.6确定的投标人排序,评委以其各自所报的具体型号产品,从产品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选出该投标单位的入选产品型号,最终确定三十家入选企业及入选产品型号。(注:每家入选单位的入选型号不得超过十个)
20.8、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修正:
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9评委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1、投标书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政府采购中心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
23.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进入复审阶段(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其排序的低高,由低到高排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3.2评标报告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在政府采购中心的主持下,买方与中标候选人(卖方)签订合同。
24、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24.1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书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政府采购中心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25、中标公告
25.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中标公告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签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汇票、转帐。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和见证方签订合同。
2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7条的规定去做,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8、未尽事宜
28.1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五、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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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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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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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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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入选单位及准入产品
采购合同
委托号:RWSC(T)2010002
项目编号:AH-F2010128
甲方:安徽省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话:
乙方:电动自行车中标生产企业 电话: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要求,经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甲乙双方现就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一致,并在见证方的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产品综合优惠率
1.1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乙方生产、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要求的产品(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具体产品型号及投标报价见协议附件1。
1.2乙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的综合优惠率为 。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对乙方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的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售后服务和政策宣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1.2 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在相关文件、网站、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布乙方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的型号、授权经销商等相关信息。
2.1.3 甲方与电动自行车下乡有关的活动或行为,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1.4 甲方及其授权人不得泄露或者滥用乙方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
2.1.5 甲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有权依法组织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2.2乙方承诺遵守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实施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其授权人对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售后服务和政策宣传情况的检查、考核及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2.2.3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认可的车型及参数组织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
2.2.4 乙方承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所提供产品上季度市场平均销售价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提供的市场平均销售价经查不实,甲方将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2.2.5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规定式样(具体式样另行发布)生产配制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标识。
2.2.6 乙方承诺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搞恶性竞争。
2.2.7 乙方承诺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必须由本企业的授权经销商(包括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直接授权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2,间接授权经销商名单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销售。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经销商如有增减,乙方必须及时将有关名单报告甲方。
2.2.8 乙方要加强对本企业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并承诺授权经销商均符合如下规定:
(1)承诺授权经销商均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的企业。
(2)承诺授权经销商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向消费者如实宣传电动自行车的性能等相关情况,不得虚开发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2.9 乙方承诺在授权销售网点自身或者附近有相应售后服务的网点,并在向农民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明确告知,确保为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在用户产品出现故障时,保证5日之内解决,否则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电动自行车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2.2.10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3.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规定交纳十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进入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有违背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进入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3.3 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4.1 对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予以处理:
(1) 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2)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3) 从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产品;
(4) 从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
(5) 取消乙方进入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6) 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不可抗力
5.1 一方对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且非因该方过失所致的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害。因不可抗力或任何甲方违约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乙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等责任。
六、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家电下乡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七、生效条件
7.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合同的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文均有同等效力。
八、有效期
8.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1.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型号及销售限价
2.乙方授权经销商名录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一)、投标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且有较强电动自行车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只能有一个企业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投标。
(2)投标人具有自主生产能力,在安徽省有较大销售量,且在区域内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并承诺在今后两年销售及维修网点的覆盖率不得低于70%。
(3)提供经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2009年两个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证明其不是亏损企业。
(4)投标人在安徽省所有销售网点必须具备现场垫付补贴能力。
(5)投标产品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管理中的产品。
(6)投标产品必须正式取得注册商标。
2、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的公司红章。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该资质文件的原件。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这些文件,否则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格,并将其视为对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的名单。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省级以上具有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产品目录登记表;
(5)投标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6)投标人2008、2009两个年度经具有资格的会计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投标书”,其文本均为格式化的文件,投标人只能按各格式化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但格式未含内容各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可自定格式扩展。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对投标函的内容做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报价明细表,将投标人适合农村、乡镇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目、规格型号列出报价。
3、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1)投标人企业状况、产品性能指标及配置、加工工艺及生产能力、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措施。
(2)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近两年在安徽省的年销售量及售后服务措施。
(3)投标人在准入有效期内的生产、销售、维修、结算等环节的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
(4)投标人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和确保产品质量方面的具体措施。
(5)在安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4、投标人按要求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确保各种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出所投产品的综合优惠率,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按品目及规格型号标明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价、投标报价、各明细优惠率及综合优惠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产品报价为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销售执行中的最高限价,在执行中,不得有超出限价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3)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按指定的形式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凡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汇票或电汇的形式向本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出现户名、账号差错的,或未按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的,以未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其投标行为无效。
(六)、本中心提醒投标人注意: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虚报销售服务网点等),将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本中心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凡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以任何形式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一切采购活动。
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此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统一纳入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自招标工作结束后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由财政部门以直补方式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二、招标内容
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入选单位及准入产品型号。
本次招标择优选择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0家。
每个中标企业中标准入型号不得超过10个。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
3、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91号)
四、准入产品要求
1、所报电动自行车产品价位在3000元以下适宜农村使用的各类款式,每个企业投标自报的产品只能为1个品牌、型号不得超过10个。
2、鼓励企业在电动自行车产品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体现环保、节能等国家要求。
五、中标产品的管理
1、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补贴等工作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管理,需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2、中标单位应当按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产品外观等应符合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使用规范。
3、招标人参照《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财建[2009]682号),建立对中标企业的考核及管理制度。
4、按照《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必须实行补贴垫付,不能垫付补贴的网点不得备案。
第二章 投标书
标书编号:AH-F2010128
项目名称: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的采购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致: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AH-F2010128号招标公告的邀请,我们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招标产品及技术服务,投标综合优惠率为 。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柒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账 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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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准入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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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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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的型号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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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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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的综合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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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也不要放在谈判文件袋内,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指定地点递交。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填写,凡未按此表格式样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请投标人详细填写如下内容,以便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签章)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品牌:
综合优惠率:
注:1、市场报价应以该产品2010年4月底市场销售价为准。
2、综合优惠率应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中的综合优惠率一致。
3、综合优惠率={(市场报价1+市场报价2+……市场报价n)-(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n)} /(市场报价1+市场报价2+……市场报价n)
四、技术参数及配置说明
说明:配置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五、投标方案说明
一、 投标人的企业概况和组织机构
二、 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生产情况
三、 所投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四、 质量标准。
五、 销售网点情况。
六、 物流情况。
七、 售后服务及维修情况。
八、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九、 家电下乡具体工作措施(包括领导机构、宣传促销、销售、质量和环保监督、网点管理、应急预案、其他等项措施)